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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同样的问题,应该缴费11年,10年间都是业务员帮我交的,最后一年业务员没有提醒我,我也不知道还有一年,就这样两年过去了,到保险公司问才知道因欠一年保费而永久失效,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7-05 14: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费期限有两种,一种是保险公司催告后30日内交;另一种是约定期限超过后60日内交。你的情形若属于第一种,可以此为由,再续交保费,让合同复效。若保险公司不答应,可以诉讼解决。
  • 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此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要求交纳保险费,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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