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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个问题:2012年,在农村,因为甲方需要建房子拉材料,要经乙方路过。当时经乙方同意要求,乙方并提出甲方捐出屋地5米作为永久公共道路,不得违反和抗议,不得再作其他建筑和用地,并大家签名按手指摸为证,到时村干部也签名盖公章作认证。到2017年,现在甲方自主在当时捐出的公共道路建围墙,阻碍道路通行,请问该如何去维权?感谢回答!

离婚 2017-08-02 0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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