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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2月发生工伤,造成脚踝骨折。6月被调离原岗位到偏远地区,是否符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有归定吗

行政诉讼 2011-07-05 15: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1、你这种情况已经构成工伤,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给你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话,你可以在一年内委托律师或者自己 去劳动局申报。2、认定工伤之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你这种情况很可能构成九级伤残。3、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该支付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另外,你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照常发放。4、目前你单位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方便的时候你可以电话联系我或者面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给你详细的解答
  • 公司做法违法,可以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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