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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与老板协商好离职,但一个月零6天的工资(4900元)全部扣除,老板找的理由是扣除全部培训费用,但是相关的管理条例和合同从未见过,包括劳动合同,口头的与签字的合同都没有,(本人与老板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与合同包含雇佣期间劳动合同都没有。)劳动仲裁部门后,工作人员协调说给2000元,我没有妥协,工作人员说那就等着立案,我就问工作人员我要做哪些准备或者找什么部门和人吗?工作人员说让我回家等通知。我想寻求帮助!我应该如何维权?仲裁部门工作人员说新劳动法有规定培训费用应扣除。但是老板与我并没有口头协议或者相关的签字文件。请问我的申诉是否成立?要求如数发放应有的工资能成功吗?

离婚 2017-08-01 14: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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