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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上海工作,7月份转正,和公司签订合同,11月份发生工伤事故,底薪是3590,社保缴费基数也是3590,但我加上加班工资,每月税前差不多7000左右,税后6000多,今年五月份工伤鉴定十级,工伤期间休息3个多月,请问下赔偿基数怎么算?大约可以赔偿多少?

工伤赔偿 2017-08-02 06: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十级工伤包括以下费用: 第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以医疗票据为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 第二、停工留薪工资,按照工伤前职工的工资待遇和治疗时间计算; 第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7个月的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的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第四、如果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追问】离职赔偿基数怎么算?
    【回答】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4个月
  • 工伤可以享受待遇:医疗费、停工留薪待遇、一次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等。工伤金额需要依据工伤等级和缴费工资来计算。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按你的缴费基数计算
  • 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以医疗票据为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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