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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诬告的侵占罪,已经关押了161天了,被羁押37天的时候公安局说批捕了,但是从抓了人就给了一张通知,其他什么批捕手续都没给过,前几天案子递到检查院,检查院不批捕退回公安,请问检查院应该给不批捕的手续吗?退回到公安,公安应该给批捕的手续或者拘留证吗?到现在已经抓起来161天了,公安最大有权羁押多长时间??

其他 2017-08-02 0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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