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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鞋面加工厂对于环境不适应,想辞职厂里给我的答复是为工作半年不能给与辞职的说法;从那我就没有上班了。申请劳动部门的调解的结果是也答应给我工资最终还是按照老板的说法一个星期的工资就是266元;还少了我的工作时间;我没有办法接受这个处理的结果;我了解一下申请劳动仲裁,我是否得到我应该得到的工作以及三倍的赔偿?

其他 2011-07-06 1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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