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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孩子未满三周岁,结婚这四年以来感情一直不合,经常吵架,而他动不动就打我,还很多次夜不归宿,他一直说,如果有一天离婚了,孩子必须归他,但是我不想我的孩子被后妈各种爆打之类,孩子出生到现在都是我自己带的,男方基本不管带孩子,孩子也是跟我亲,不跟他亲,如果离婚贵不贵判给我,觉得这样生活没意思

其他 2017-08-05 2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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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起诉离婚,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费,如需帮助可电话与我联系
  •   谁对孩子的成长有利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同时也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作为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另一方负有尊重配偶这些权利的义务。在婚姻关系中,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主要包括家庭暴力和虐待。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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