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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七月十一号进店做暑假工时,店长没有说有试用期,并且要求我暑假工期间不能休息。在七月十一号至七月三十一号期间,频繁安排休息,并且在七月三十一号时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我,我没有与其签订合同,请问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其他 2017-08-03 2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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