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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通过法院判决取消了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现在与养父母友想恢复收养关系,这个有可能恢复吗?怎么操作?

离婚 2020-03-19 07:1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无法恢复,前养子女同意履行赡养义务的除外
    【追问】本来就一直在赡养中的,即使接触关系后依旧保持。 如何可以恢复?
  • 重新办理收养
    【追问】子女已成年,无法重新办理收养手续
  •   对于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亲属和朋友来抚养,这种抚养关系与有何不同?  《收养法》第17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收养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而抚养是指对未成年人有的亲属或其他人对未成年人承担供养、保护和教育的责任。收养与抚养是不同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与抚养关系也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收养关系反映的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就形成了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抚养关系反映的是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的不以建立父母子女关系为目的的供养关系,这种抚养关系,有的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建立的,有的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而形成的。抚养关系不变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原有的人身关系不因抚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变化,双方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由于这种抚养不是以建立父母子女关系为目的,因此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 收养关系成立条件:
    收养的成立是养父母养子女亲属关系发生的惟一途径,合法收养关系对收养和被收养人间以及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一系列法律效力。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法定的手续,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具有: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都符合法律原则。
  • 1、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3、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 起诉起诉维权
  • 成年后 恢复不了了
  • 成年人解除关系之后,无法重新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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