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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在7月份时我因工作,导致耳朵被震神经性耳鸣,原本我想申请工伤,在住院时就告诉医院走工伤保险。但是,后来公司告诉我,我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无奈,我只能医疗保险。经过询问医院医保处,说需要提供不属于工伤的材料,类似于证明(医院说这种材料是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工伤科出),后来我联系我们公司人力资源部,他们让我自己写一份申请,内容是我不申请工伤(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工伤科也这么说),我想问一下,法律上有没有这条规定,需要我自己写一份,我觉得他们应该出这个证明,我不用写什么申请?

其他 2017-08-03 14: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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