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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我应聘进入公司工作,于2014年7月1日转正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6月30日合同到期,我找公司人力资源科询问合同续签事宜,人力资源科回复让我和其他同事一起等待通知,期间我多次找人力资源科询问具体的续签时间,一直到2017年3月公司才安排合同续签,合同时间为一年即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现合同已到期,我再次询问公司合同是否要续签,公司一直无答复。工作的三年多时间里,公司一直未正常发放每月工资,时间都有拖延,且对于按照公司条款每月申报的工资,公司领导均无故扣减,发放的金额均比申报金额少几百。对此,我也没有太大的抱怨,但是上周公司无故跳发职工工资,本应该申报发放2017年4月份工资,公司却通知直接申报6月份工资,对于跳发的4、5月份工资无任何解释。且2015年也同样发生过此类事件,无故拖欠2015年7、8、9三个月工资,至今未发放。在现在的公司,我的职工权益得不到保证。我想辞职,吸取前期辞职同事的经验,对于公司拖欠的工资辞职员工一般是不会补发的,就算补发也是只是原有金额的一半。对此,我应该如何维权,请大家能够帮助我,谢谢!

其他 2017-08-04 07: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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