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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自行车与一个阿姨骑电动车发生刮蹭.我在前.阿姨在后.刮蹭后阿姨摔倒.膝盖受伤.报110.警察判同责.收走身份证.出于人道我带阿姨去医院检查.无骨折.休养就可以了.阿姨让我赔偿她误工费.请问法律怎样规订.我什么时候能拿回身份证.并保障自己的权利

其他 2017-08-04 17: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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