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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是一个懂技术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被单位老板聘请为某个工程项目部经理主要分管技术,工程劳务分包,施工队长结算工程款后发放给工人。按合同约定工程款付款较好。事件:麦收前由于工地资金紧张、工期紧,担心工人麦收后不能返回继续工作,我便事先主动出面协调工人,每人发了5000元作为5月份工资,确保工人麦收。(实际5月份工资为每人3000~4500不等,3、4月份的工资施工队长有拖欠),考虑到工程临近收尾,担心施工队长克扣工人工资,并承诺6月份工资也由项目部监督发放。以上事项单位老板知情同意做法。到了7月初确实由于工程款紧张,老板还没有安排好工资款,工人多次找到我,我说明了实际情况,并一直在找老板协调解决这个问题,由于没有得到老板的许诺,我也没有给工人许诺,工人认为我说话不算话,并且其中一个工人(施工队长的儿子)先出手与我发生了争执,事后施工队长教唆:“说话不算话该打,打死活该”,我想问这个事情怎么处理!如果工人和我再发生争执,造成了人身伤亡,各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调解 2011-07-07 1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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