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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通过中介买了套房子,因当时房产证未办下来,于是约定证下来后再过户,同时签定了房产居间合同并交给房东5万块定金。合同签定后无意中发现房东已离婚,遂要求中介负责提供相关离婚及产权分割资料,后中介出具了房东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中明确该套房产归女方(即与我签定买卖合同者)所有.至今年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期满时,房东先是要求我先付36万首付再过户,考虑到房东背景复杂且合同也无此约定,我明确表示拒绝。之后房东毁约明确表示不卖,并延拖至今,我于近日把房东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不曾想女方已离婚的前夫却在开庭前,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与之前我所看到的离婚协议内容完全不一的离婚协议,新的离婚协议说是房子仍归双方共有,如新离婚协议为真,那女方就是用欺骗手段和我签的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以此事实向公安机关报案?

刑事辩护 2011-07-07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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