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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暂时没时间过户,买家把车开走了,如果出了交通意外,我们签过免责协议有用吗?还需要我赔偿吗

其他 2020-07-02 09:3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车辆出卖后又有书面协议,原则上卖家不再承担责任。慎重起见还是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 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车辆买卖合同效力,主要是依据一般合同效力的条件来认定的,买卖双方只要达成合意、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即成立生效。车辆的过户登记并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车辆买卖双方末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不影响买方交付而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原登记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旅客在车上发生交通事故,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所以不管乘客是有偿乘坐还是免费搭车,承运人都有奖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 原则上不用.
  • 一般不需要的,但是还是尽快办理过户。。。。
  • 及时起诉过户
  • 你先行赔偿,再向他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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