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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大四毕业实习时在当地的一家英语工作室工作,并于今年6月1日重新返回入职。7月5日,我开始带高二年级的英语课,由于老板事先承诺某学生家长由她本人亲自代课,但是开课后却没有履行承诺,于是该生家长和老板产生了一定的纠纷。鉴于我于7月11日提出了离职申请,7月12日老板以怕7月底既失去老师又失去学生为由决定停我所带班级的课,于是我7月13日晚跟她交接课程并提出了我对这件事和工作的想法,7月14日早上,老板直接让我离职,并说工资等通知,最近跟她索要我6月、7月应得的工资工作室不予理睬。我所在的这家工作室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不给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也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还规定当月工资在下月月底发放,请问这件事情我该如何维护我的自身利益。

其他 2017-08-07 2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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