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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病人,脚赶断了(打了钢板),在一镇医院就医,医了半个月,反而被感染了,转到大医院,他们要求我们取掉钢板,进行第二次手术。请问是属于医疗事故么??如果需要鉴定,那么是 由什么来鉴定呢?

其他 2011-07-18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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