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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麻烦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困惑,辛苦您了!事件如下:2010年我家与另一家村民土地互换,签了协议,村里小组长、证人、双方签字并按了手印,村里也盖了章,但是现在对方反悔,并说没有办理土地过户类的手续,所以要求返还。今年土地确权,由于对方反悔导致没有确权,村里也只是在推脱,没有帮助协调。现在要办采摘园的执照,但是由于登记的名字还是对方的导致无法办理。请问1.此协议是否生效,若无效,通过什么手段解决?2.村委会给盖章之后并没有告知去做过户登记,因此村委会当负有什么责任?3.让对方赔偿损失的话计算方法需要参考哪个法条?

其他 2017-08-06 2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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