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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案子已经调解成功,等到现在也没听说法院开庭再次审理,给律师打电话,律师说已经书面判决生效了,因为双方调解成功所以就不需要开庭审理了,这样的说法对吗?据我所知,好像即使调解成功了也要再次开庭的,并且必须通知被害人家属的,可是不、到目前为止我们什么都不知道,法院也一点答复也没有给我们。我是想问问法院这么做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们能不能告他?

刑事辩护 2011-07-07 16: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调解成功,那民事部分已经解决结案,刑事部分与你无关,开庭不会通知你。既然已经解决,你也没必要知道。
  • 调解结案的,应当由双方当时签字,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未签名,未通知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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