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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朋友谈了没多久,女方家里说订婚,可订婚就要5万4说以后结婚就不给彩礼了,我担心的是,万一到时候女方家里反悔怎么办?或者是说好的结婚不要彩礼到时候又要彩礼了,然后万一女朋友突然有一天不愿意和我在一起了。这些情况的话。我能通过法律要回这笔钱吗。还有就是有什么办法保证女方家里不会反悔结婚的时候不再要彩礼了呢

征地补偿 2020-03-27 17: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并未对彩礼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解除婚约时主张索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 法律对结婚彩礼钱的多少是没有规定的。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一般情况不予以退还,有三种法定情形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双方并未在一起生活的,双方并没有结婚的或是骗取彩礼的
  •   我国农村有很多结婚只是办酒席并没有去民政局登记的情况,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我国婚姻法保护的。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双方分手时男方可以要求全额退回彩礼。   如果男方和女方是一个地方的,只要到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如果男方和女方不是同一个地方的,男方需要到女方家庭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只要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男方曾经的确给过彩礼,人民法院会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男方要求返回彩礼的要求予以支持。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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