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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一个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法人,公司是一个股份制企业,公司成立到现在是四年,我作为法人只经营了一年八个月,其余是时间是其他股东经营,现在要准备破产,我作为法人有哪些权益和义务。我如何宣布破产。。。谢谢

破产清算 2011-07-08 0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破产程序复杂,建议请律师帮助
  • 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自行清算,资不抵债的,向法院申请破产
  • 您好!首先要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决定受理后,由法院制定管理人进行清算工作,在此期间您如果还可以申请重整,同时还要申报债权债务,成立债权人会议,最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为破产程序比较复杂,建议您聘请律师处理相关事务。
  •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解散和破产不一样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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