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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2009年公证唯一一份遗嘱,将房产给我。我把遗嘱复印件给了自己的哥哥,他们不讲理,说公证遗嘱无法律效力。我倒是不相信他们说的话,但是怕他们拿遗嘱复印件去公证,造一份假遗嘱,为以后官司造成麻烦。请问,公证处有什么防止类似事件的办法吗?

消费者维权 2017-08-07 14: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想多了,公证遗嘱如果无效,存在几种可能,但是直接伪造证据可能性较小
  • 你好,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追问】谢谢白宁律师的回答。我还是不太清楚,我父亲立的是公证遗嘱,他当时神智清楚。我也知道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而且,我父亲也不会再立别的遗嘱。我是怕别人用我的复印件来造假,因为复印件上关于房产信息和我父亲指纹,签名都有。如果伙同公证处造假,新立一个假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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