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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先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这么一个情况。当时入职的时候说的是实习期基本工资3500,不算绩效。面试时以及后来培训公司制度和工资的时候,都没有提及到离职人员没有绩效工资这点。我上个月因为一些原因离职了,这个月要发工资了突然告诉我离职人员没有绩效工资。先前完全没提过也没人告诉我这点。我能要回绩效工资么?

其他 2019-07-13 03:3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相关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 申请劳动仲裁 或者诉讼解决
    【追问】所以这个钱是能要回的么?
  • 你好,需要人社局投诉。
  • 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要回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四)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 用人单位用降底绩效工资的方法,胁迫让主动辞职的,劳动者是可以拒绝写辞职书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自己没有把握,可以考虑请律师代理操作,需要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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