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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75万元(占1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以10万购得75万元的股权,去了工商局做股东股权变更,后来去地税局变更,地税通知新股东要交65万元的20%的税金,是不是要交呢?如果我当时做变更时股东变更合同写新股东以75万元购得,同等价转让的话,是不是就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了。现在有什么办法不交这个税了。工商局那里不能改了。

其他 2011-07-08 0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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