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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国企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部门工作。主要职责是跟银行合作,做沟通工作。一天,我被分配到某四大国有银行的一个网点。原来服务这家网点的同事因为高调,换我接班,当然初次见面我和理财经理没多说话。但感觉得出理财经理和我同事关系很好,不愿意她离开。对我的到来不太适应。过了一段时间的相处,我和理财经理关系做得不错。还帮我公司做了一张单。但,不知什么时候她心情不好,对我开始排斥,半个月后开始对我说出讨厌之类的话语。本人就反省,没有对她做错什么,2方公司合作,不存在谁求谁吧,但她为什么这样看不起人?本人认为她严重的侮辱了我的人格。我要求她给我个说法,我也不想跟这样的人继续交往。我想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我是否可以想法院起诉她侵犯了我的“侵害他人名誉权”我能否要求她赔偿?证据是银行的摄像头录下了我们的交往经过。

肖像权 2009-03-28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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