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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6月在深圳 村租住了一间单房,是我一个人住的,租金是公司交的,合同是我本人去签的,签合同的时候房东没有写房间的水电表度数,因房间还有玻璃要装,房东说装玻璃的时候再抄水电表给我,可后来也一直没抄给我。直到交房租的时候水费是7方,电费是108度,因我没用空调、没用洗衣机和冰箱,唯一用电的就是灯和风扇,于是找房东,房东说可以带我去看水电表,等我下班联系他带我去看时他又不理我了,后来我听同楼的租客说她租这个房子也遇到这样的问题,她说应该是以前租客搬走后装修房间用的水电算到我们后来人身上了,她说第二个月水电就降下来了,所以这次多收水电我自认倒霉就交了,也没有再找房东看水表,结果第二个月电费居然是158度,我一个人只用来照明和吹风扇有可能用这么多电费吗?于是找房东,这次他带我去看了电表,后来发现他居然抄错了电表,我问他我这二个月多交了这么多水电费要怎么给我算,他什么也没说就走了,遇到这么赖皮的房东我应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20-01-11 20: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客有以下行为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所以一下几点一定要注意: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
    (2)欠缴各项费用的金额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7)未经房东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 房屋租赁过程中,房东的义务一般为:房屋主体的维修,比如外墙漏水、房屋主体存在安全问题等;内部家具及用品的维修由租户负责。这些应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接收房屋时检验设备的使用情况。划清维修责任,在入住前损坏的,由房东维修好移交给租户,退房时,房东再检验,租户使用过程中损坏的,由租户修理好退还租赁押金,或在押金扣款由房东修理。
  • 通常来说,房东在出租房屋前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形式审查。首先备份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必须的,此外,还要对租客租房的目的进行询问。如果租客租房是用于经营,房东还要了解自己的房屋是否能做经营用途,并查看租房者的营业执照和人员资质等等。出租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可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
  • 主要还是要看当时双方合同到时如何约定,原则上应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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