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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单位十多年前分给我一户平房,现在要统建了,因为是公房吗? 单位是这样规定的,1。主房归女职工 2。主房前面接的门斗归原先接的那个人,3。接的房头谁接的还给谁,要无偿还,可是我分的就是那个房头,分了十多年,到统建了,说房子不是我的了,这样合理吗?这事要是上法院,我能胜吗?我分的这个房子,单位没有房证的,

其他 2009-03-28 1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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