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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买亲戚的一院子平房,因亲戚经常在外迟迟不能过户,亲戚写过一个收收据,上面明确2008年他把这套房子卖给我们并收到房款,也注明不包括其前妻的那部分房产,先在起诉到法院要求他配合过户,他以这房子有两家原来离婚时判给前妻为由,说退回原购房款,他不卖这套房子了。我们如何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我们的权益,打官司能赢吗?

其他 2017-08-10 0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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