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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虚假出资罪,如何界定虚假出资罪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11-07-08 17: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是很明确的,但是还需要结合案件来具体理解等等,详情致电或见面详谈。
  • 我国《刑法》第159条1款中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1年4月18日)第3条中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诉:   1、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 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 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 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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