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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方,结婚一年多,现在跟女方离婚。结婚时给女方彩礼陆万陆仟元整,女方陪送的嫁妆除了以简单的生活用品和床上用品之外没有陪送任何嫁妆(包括现金、存折等都没有)。我俩婚后这一年多时间里由于工作不在一个城市,两地分居,见面总次数不超过十次,问,1、如果女方在离婚时提出带走结婚时的陪送品,是否合理?2、男方要求女方退还陆万陆仟元的彩礼是否合理?

离婚 2017-08-10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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