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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昨天女儿在饭店吃饭被一个小孩拌倒了,胳膊摔断了,医生说需要手术,请问饭店又没有责任

其他 2017-10-10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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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责任。饭店承担补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你好,被人绊倒,这个“人”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饭店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补偿责任,也就是说,不超过30%的赔偿责任。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 有管理责任的,主要责任是小孩的,,
  • 应当由拌倒小孩的家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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