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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工作地点北京,之前公司主管和HR找我谈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不属于公司经营困难裁员,协商性裁员),我和HR表示不同意。后来HR给我发了我的门禁记录要求我就记录里迟到早退和缺勤的情况进行说明,我在回复中提到了公司门禁系统的不合理性(不是考勤是门禁系统,没有闸机,班车上下班存在进门跟随现象,下班门禁系统自动大开等),并且就门禁记录中缺勤的情况进行了说明,但是HR仍然以答复不完整全面为由给我了一个警告处分,我专门email回复表示此处分不客观。现在我们主管和我说希望我到湖南短期工作一段时间支持湖南分公司,由于湖南分公司不同意负担长期出差费用,希望我短期调到湖南本地去工作(大约3个月),但是我在继续属于目前的部门,主管也不变,但是工作上受湖南的经理和目前部门领导的双重领导和考核。我认为这个问题核心是这个是否属于合同变更,按照通常的判例及解释,调岗必须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合法性,我认为这个调动具有合理性,并且并没有降薪,但是联系之前的事情,这明显具有针对性,如果能认定为合同变更,即可必须有双方协商决定。现在请教一下:1)尽管我没有变动部门也没有降薪,我还是认为变更劳动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基于我上面的描述和合同内容,您觉得这属于合同变更吗?2)如果属于合同变更,这个短期调动要求貌似有又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如果拒绝调动,然后坚持不去湖南而是天天在北京上班,公司可以不服从调动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给任何补偿吗?

离婚 2017-08-14 1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关于工作的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工作地点的变更将直接影响你的正常生活品质,当然属于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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