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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大致情况如下,我们公司由于关闭生产线,所以要和一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公司与员工无法达成共识,公司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您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您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决定解除您的劳动合同本公司一共有员工35名,此次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同事一共有5名。我想咨询下,公司从未有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来和我们协商过,只是和我们协商劳动合同提前终止的时间。这算是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吗?另外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劳动法第四一条,裁员的标准?因为我们5个人是同一天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来进行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关系?公司从未有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来和我们协商过,这算是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吗?是否属于劳动法第四一条

劳动纠纷 2019-04-07 04: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裁员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以让员工家属代签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与劳动者本人协商,而是该劳动者家属代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该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事后如果没有得到该劳动者追认的话,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家属签署的协议,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
      这样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可以撤消的,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回复原劳动关系。   提醒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如果要与员工签署各类协议,最好让员工本人亲自签署;万一员工因故不能亲自签署,也要在让员工出具其亲笔书写的委托代理书后,才可以允许其代理人代员工签署协议。
  • 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问题,也就是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主要规定在《合同法》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预期违约)
    (三)一方延迟履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一方延迟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当然还有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几种情形,如委托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都规定了当事人的单方解除权。 所以简单点说,符合法律规定的单方解除不需要经过法院。而对方如果有异议,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这是合同法96条的规定。
  •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的,依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补偿金,补偿金是经济补偿的2倍,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的工资年限来计算的。
    您在该单位工作已超过6个月,不满1年,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应当支付您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那么现在单位是违法解除,就应当支付您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劳动法上并无赔偿3个月工资的规定。
  •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
    如果一个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同时和原单位签订几份合同,后签的合同应该视为对前面合同的修改,应当以最后一份合同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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