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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6月25日交于甲某两万元钱作为个体经营的初期转让费,约定7月10日交接手续办齐付清尾款9000元,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仅签收了一张收条,收条上注明了初款金额和规定时间交清尾款的内容。后因对方没有按时交接手续,7月10日当天我也没有向甲某交清尾款。后来我制定书面合同(合同内容根据口头协议拟订的)后给甲某签字,无奈对方拒绝签字,声称不再继续转让给我们,让我承担三个月房租,他退还20000元,双方电话里达成共识,约定当天他又声称因为他们是三人合伙,找不到其他两人为由拒绝退钱,但是我这边已经答应解除之前的转让合同,并且也遣散了自己寻求的客户。之后得之,他们三人没有商量好,解除合同是甲某自己的意思。请问各位律师,我与甲某的口头协议有效吗?我这边能拿回我的两万元钱吗?

其他 2017-08-11 10: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维权。。。。
    【追问】应该属于合同纠纷还是合伙纠纷呢?法律上是否书面材料证据重于录音通话证据。如果对方以7月10日没有按时给他付清尾款上说事,那后面他说的不转让退钱的证据力度还有多大呢?万一法院依旧把经营权判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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