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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母亲,继父和他女儿在1993年组合家庭,婚后,在继父老家原有地基上夫妇俩共同两次翻新建房,今年7月继父去世,已外嫁多年的继父女儿回来在继父出殡当晚逼迫我和母亲签订遗产分配协议,要求国家给与的抚恤金,银行存款由姐弟二人平均分配,作为继父配偶的母亲一分都不得,另外对于母亲和父亲在婚姻内共同建造的农村自建房,要求母亲只可以居住无继承权,并且要求母亲独立承担赡养继父母亲义务,母亲在老家赡养继父母亲期间,不准作为儿子的我踏入家门,但是必须提供经济赡养支持,也就是说,让我的母亲出体力,我出钱在继父其他兄弟姊妹健在的情况下独自承担赡养继父母亲的义务,等母亲去世后,房产归继父女儿所有,因为该协议存在多项不合理,所以我拒绝签字,第二天,继父家多人来以威逼利诱的形式继续逼迫我签字,继父女儿还将已经和继父在1989年离婚的亲生母亲弄到家中大闹,撵走我和母亲,几日后,把我骗来反锁在家里,限制我的自由,和其表弟逼迫我再次签订协议,由于我妻子即使赶到,阴谋没有得逞,便以谩骂,威胁,用刀恐吓等多种方式对待我和妻子,后被邻居通知母亲,随后报警。鉴于此情况,母亲应该以什么方式和理由起诉继父女儿?

离婚 2017-08-11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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