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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公司聘用了一名业务员,之后发现他有不良行为在6月份公司把他进行了辞退,8月份他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赔偿,理由是未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劳动合同当时一入职就签了,但没有面签,是后来他签完交回来的,现在他不承认那是他的签名,我们怀疑有可能他让别人代签交回来的,像这种情况怎么办,是不是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呢?

其他 2017-08-11 1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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