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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中对股份公司章节中即112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这里没说关联董事要回避表决。但在上市公司章节即125条说“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那是不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不需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也就是说公司章程中没特别规定,关联董事能参与与自己有关联的事项。同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的要求是不是把关联董事也算到总数中去,而不能像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把关联董事减掉。谢谢!

其他 2009-03-26 14: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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