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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只生了杨甲和杨乙两姐妹。杨某夫妇生前曾说过:死后房产归姐妹俩所有。66年,杨某让两姐妹一家一个男孩随他们生活,但杨乙的儿子当时只有几岁,杨乙的外甥白某已年满16岁,所以,66年, 白某就将户口迁到了杨某所在地。72年,白某结婚,婚后白某媳妇与两个老人不合,两个老人就轮流到两姐妹家居住。72年,杨某病死在杨甲家。74年,杨某之妻病逝。杨某之妻死后,两姐妹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仍由白某居住。88年颁证,在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白某将房产证登记在了自己名下,并将名字改为杨某。92年,城建规划,杨某将旧房拆掉重建楼房,杨乙才知道父母的房产全被登记在了外甥白某名下。于是,杨乙起诉要求白某归还一半房产。一审法院判决白某给付杨乙2000多元房产折价。二审判决则认为,88年颁证,杨乙92起诉过了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民事侵权的诉讼时效为20年。但是,白某办证是88年,杨乙知道白某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是92年。现在,杨乙是否还能起诉白某侵权?

诉讼 2011-07-08 1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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