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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8月10日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三年的汽车租赁合同,并缴纳了一万元履约保证金,在今年8月4日左右我电话通知了我要终止合同,因到期日车辆已脱保,我要求公司买车险后我才能给他们开过去还车并处理违章,在8月11日中午一点过公司到我住处偷偷把车开走,约谈我,要我支付1000元滞纳金并5000元拖车费,并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处理了违章记录,根据合同约定,我提前终止合同不退还保证金,但其他的罚款、滞纳金应不应该另外给公司缴纳

其他 2017-08-14 2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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