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A是该赌场的屋主,A雇请一人为其打工开设赌场,在该赌场还有另一伙人B是过来要求在A的赌场收取保护费的,在该赌场A和B事分别抽取水钱两者加起来累计超过5000元,并且场次多达10次以上,是否可以立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 2011-07-08 22: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了,抽头渔利5千元够数,但不一定定性为开设赌场罪,定性赌博罪可能性比较大。有需要可致电。
  •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珠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