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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该赌场的屋主,A雇请一人为其打工开设赌场,在该赌场还有另一伙人B是过来要求在A的赌场收取保护费的,在该赌场A和B事分别抽取水钱两者加起来累计超过5000元,并且场次多达10次以上,是否可以立刑事案件?上述A和B是否都要刑事拘留

刑事辩护 2011-07-08 23: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构成聚众赌博罪。本案应为开设赌场罪。 2、开设赌场罪是为赌博提供场所和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赌博,从中营利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A、B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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