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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两个朋友出去吃饭,在吃饭的过程中,我的两个朋友跟隔壁桌子上喝醉酒的一个人打起来了,并致使伤者变成了植物人。在他们殴打的过程中,我曾上前拉架,我并没殴打受害者(有证人证明)。然后朋友打完跑掉了,我在付完帐后也跑掉了。请问我这样是不是也犯有参与罪?也会判刑?公安局里也让我赔钱,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1-07-08 2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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