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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夫妻离婚后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离婚 2019-06-09 19: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二)几种特殊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特殊申请户是否符合“一户一宅”中“户”的要求,确难于把握,对几种常见的情况,暂按如下原则确定:1、申请户中个别成员不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提前安置房等政府优惠政策的,不得再申请。未享受过以上优惠政策的,由申请人负责提供从业单位出具的该成员是否享受过上述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并由当事人具结保证。2、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户共有一处房屋产权,其中一户申请新批宅基地的,原则上鼓励拆旧翻建,如面积不够,可予适当扩建或移位。确无法翻扩建的,要求该申请户将产权过户给其他共有户后,方可申请新建。如其他共有户在他处另有房屋等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的,应申请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注销手续,并出具同意拆旧承诺书后,方可申请。3、三个或三个以上家庭户共有一处房屋产权,确无法分清具体位置,致无法拆除或注销产权,且分摊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的,由申请户出具拆旧承诺书后方可申请。4、凡属离婚前夫妻之一名下已有住房或曾批准过宅基地的,离婚后二年内不得再申请新批宅基地。因此,离婚前夫妻之一名下已有住房或曾批准过宅基地的,离婚后二年内不得再申请新批宅基地。
  • 所谓的单方面申请离婚,就是诉讼离婚。
      按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2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就离婚事宜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直接带上相关材料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是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一方要求离婚的,那么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2、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
  • 如果双方均要求小孩的抚养权,法院会征询小孩的意见,没有和小孩生活的一方支付小孩的抚育费,抚育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 至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法院可能会照顾抚养小孩的一方,如果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则分得房子的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房屋现价的一半或折抵小孩的抚育费。
  • 离婚后宅基地如何分割?1、分割原则。 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离婚时,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2、分割方式。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
  • 可以向村里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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