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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请教下,这其中“过半数”是指发起人和认股人各自都要过半数还是只要出席的发起人和认股人的持股总数占总股本的一半就行,谢谢了!

其他 2009-03-26 1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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