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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五天前我回和别人打架,把对方脸上有抓破,当时报警后,到派出所签了调解协议,并现场赔给对方600元。但对方出了派出所后,又与家人回来要求警方给开的验伤单,去验伤了。5天后警方给我打电话要求我过去与对方在协调,说协调后在重新签协调单。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7-08-17 07: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追问】我想问一下,当时没有验伤,现在在验伤还可以么?我怎么能确定他没有在加重伤情呢?
  • 你好,需要,诉讼处理
    【追问】我想问他现在可以反悔协意么?我的赔偿他都收了。
  • 协商不成起诉由法院判决
  • 可以协商的,协商不成起诉由法院判决。
    【追问】您好,我现在不想在与他们协商了,如果他们起诉我应该怎么办。派出所没有给我一份签订的协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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