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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沿新龙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S102道 中学北200米时与吴 驾驶吴**的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损坏、吴**受伤。新郑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于2009年2月7日作出(2009)00094号事故认定书,认定郑 与吴**负事故同等责任.

其他 2011-07-09 17: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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