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互生系统平台是由《企业无限锁定倍增系统》和《消费者有限锁定系统》组合生成,把金融、网络、企业、消费者融为一体,形成互生系统平台。为国际间跨行业企业的盈利增长提供解决方案。通过消费者的消费积分建立商务流通利益共同体,在消费者实现消费增值的同时,带给企业永续的收益,实现企业与消费者互惠共赢。用企业的长期收益改变企业的短期行为,提高企业诚信,营造和谐稳定的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

其他 2009-04-15 2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禁止传销条例》2005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分析:每个900PV的来源毫无疑问来自于每个“企业”(人),不管你说是省还是不赚!如同典型的非法传销,参与者花3800元买一件西装,组织者也说是我省下3600元分给大家,呵呵!这就是变相收取入门费!如果何不承认,那么请问,我不交19600,我有资格推荐企业吗?我推荐也可以拿钱吗?显然不行!这个钱只分给交了“19600”的人!这还构成传销吗? 双轨这个制度,就是典型的团队计酬,只要后加入的业绩形成1000:500就可以得到对碰的奖励1000元,不论是一个企业还是多个企业的,都是直接或间接发展的销售业绩! 有入门费,有团队计酬,还不足以构成传销吗?
  • 900PV就是9000元,这个钱从哪里来的?何女士说是她省下来的,那既然能省,那为什么当初要收呢?少收一个企业9000元不是更好吗?问题就在这里了 呵呵,因为不收就推不动!不收这个钱,前面进来的人就没有钱赚,没有钱赚谁还愿意拉人头呢? 何说:出发点好(为了国家、为了人民)的就是合法的!请问:我为了不让自己母亲饿死,去抢银行可以吗?合法吗?
  • 建议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