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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运输公司,股东A负责开车运输工作,每次运输完都将运费单交给股东B,由B负责将运费单交到财务领取现金,这些钱其实是A的工资,A出车出力,但是都被B自己用了也没有给A。A无奈之下将运输公司告到法院,法院判决由公司偿还A运输费,现在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了。在判决还没生效前,股东大会召开会议,B同意承担那个时期他作为公司法人的所有债务和法律责任。但是B也没有履行承诺,一拖再拖。我作为公司的新法人,面对强制执行和之前召开的股东会议B的一纸承诺,我该怎么办?我是举报B职务侵占还是……

其他 2017-08-17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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