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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哈尔滨市今年的廉租房开始申报了吗,或者说每年几月开始办理,谢谢。

其他 2019-04-03 22: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 你好,政策性问题咨询政府部门
  • 一、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一)哪些是可以申请廉租房的1、住房困难户,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2、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二)哪些是不可以申请廉租房的①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②离婚不足2年的;③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④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⑤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⑥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⑦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⑧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二、如何申请廉租房(一)廉租房要去哪里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申请廉租房。(二)提交什么申请材料1、书面材料:到指定地方申请时,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2、三份证明材料:①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②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③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   根据我国对租房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廉租房的凭证获取体程序:  1.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房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房登记备案手续。申请租房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房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房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3)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5)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二)拥有廉租房有获得的凭证证明为——《房屋租赁证》  租房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房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我国在保障廉租房建设方面,还是比较具体的,如果你想了解其他保障房方面的内容,例如经济适用房、廉价房、公租房和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房的相关区别,可以咨询相关房地产的律师。
  • 廉租房政策进一步完善,廉租房申报条件:1、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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